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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的应用与发展

来源:优游彩票ub8登录    发布时间:2023-10-01 10:15:11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IC卡。

  实施IC卡是一种高效的管理手段,是现代化的管理标志,可以较好地适应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的需要。那么,为什么劳动保障部要对劳动保障领域内的IC卡应用来管理呢?这与劳动保障业务的特点密切相关。

  首先,劳动保障业务与老百姓的关系极为密切。它包括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两大部分: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社会人,作为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正常来讲每个人必然要向社会付出劳动,并需要以此来获得生存和高质量生活的保障,因此,他必然要就业,签定劳动合同,获取工资收入,经过相关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过程,在获取工资的同时,也获得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就需要相应地进行就业服务、社会保险费征缴与保险金发放管理。正是我们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对这些业务的管理必须认认真真地对待,本着对百姓负责的态度去做事。

  其次,人员的流动性要求劳动保障业务管理手段灵活。老百姓的就业状态会转变、社会保险状态会改变、所在地域也可能变化,并且这种流动性具有加大的趋势,这就要求业务管理手段能确保人员的自由流动。因此必须对劳动保障业务管理手段进行全国统一的规划,使得目前起步阶段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也能适应将来劳动保障业务跨地区处理的需求。

  第三,IC卡系统建设是一项投入巨大的事务,一旦决定投入就一定要考虑这一系统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适用性。而现实中出现的部分地区发卡应用业务单一、标准规范不统一、盲目发卡等现象,即非注册、非统一、非标准、非安全,促使我们要尽快地统一规划全国劳动保障领域IC卡的应用,制订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由此可见,正是由于劳动保障业务与百姓关系的密切性、劳动保障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和发展需求,决定了劳动保障部必须对社会保障卡进行了行业性管理。从1998年起,劳动保障部开始做社会保障卡应用的调查和建设,从规划的提出、规范的制定到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出台,都是本着规范劳动保障领域IC卡应用、使各地发行的社会保障卡能适应将来全国通用和一卡多用的要求来进行的。

  我们还要认识到,各地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绝不是孤立的,它既是当地在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一部分,也是全国社会保障卡系统的一部分。

  一类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卡上标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和公民身份号码,记录持卡人的职业资格、技能、就业状况、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信息、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信息,可作为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实现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就医保障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算。

  另一类面向城镇企业发放,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卡上记录用人单位基础信息以及职工人数、工资等信息,作为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招工等劳动保障业务的电子凭证。

  1999年12月,劳动保障部下发了《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设计》(劳社部函〔1999〕213号),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卡多用和全国通用。一卡多用,即劳动保障部门面向劳动者个人和企业各只发行一张IC卡,分别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社会保障(个人)卡和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所有拟进卡的劳动保障业务都放到这一张IC卡上,如就业与失业、五大社会保险。全国通用,即某一地区发行的社会保障卡,要能够在其他发卡地区使用,以支持劳动保障业务异地处理的需要。

  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指导思想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统一规划、因地实施,即在全国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把发卡的权力交给地方。这个统一是大前提,是一定要遵守的前提,否则,发出的卡不能适应全国通读的要求,也就难以适应老百姓流动或异地办事的需求。各地进行社会保障卡建设必须在此前提下,然后根据真实的情况,按照劳动保障部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制度具体实施。

  社会保障(个人)卡建设需要全国统一标准的部分包括以下三方面:统一的卡内信息标准,并保持一定弹性,统一的卡片和读写终端技术标准,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

  前两部分标准已在劳动保障部于2000年6月下发的《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劳社厅函〔2000〕76号)中做了明确规定。该《规范》的制定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 7816为基础,并结合了社会保障(个人)卡应用的实际要,包括IC卡规范、应用规范和终端规范。我部在监督各地的实际应用和考察相关开发部门的实际产品时,都将以本规范为准。

  IC卡规范规定了社会保障(个人)卡卡片本身的物理电气特性要求、卡面要求、所用的COS命令集和安全机制;应用规范规定了全国通用的应用数据文件结构、社会保障(个人)卡的交易流程;终端规范规定了读写终端的电气等基本特性和终端功能。

  在卡型选择上,我部要求在劳动保障业务中若使用IC卡,应使用接触式CPU卡。这个要求是考虑到了目前的技术成熟程度、多应用和继续扩展应用的业务发展需求,同时也避免将来卡升级换卡所造成的资金浪费。

  社会保障(个人)卡要求全国统一的卡面风格,卡正面有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并有网状底纹;卡背面载有芯片,并书写个人的基础信息。

  社会保障(个人)卡应用可以同时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有各项专业应用,也可以只支持其中的某几项。除基础信息(发卡机构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外,规范规定了工资、职业与专业技能、就业与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保险应用方面有关的内容,其中支持医疗保险应用采用联网处理和脱网处理两种方式。我们规定了需要全国通读的记录内容,这些将以记录标识符方式访问。另外,规范准许发卡方在上述应用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的扩充规则扩充其他应用。这一方面是指劳动保障领域的应用,另一方面,其他政府管理性事务用卡业务也可扩充。这样,可使得该卡在保证全国统一基础信息的同时,适应地方的特殊需求。能这样讲,我们的社会保障卡概念即可指大保障概念,也可指社会保障的狭义含义,能够准确的通过地方的需求而定。

  在《规范》下发的同时,劳动保障部还下发了《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对卡片、终端及二者之间的认证、传输方面的安全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除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规范外,采用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是社会保障卡能够全国通用的必不可少的要求。社会保障(个人)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加密算法和密钥管理体系,劳动保障部根据《规范》中规定的全国通读和通写指标生成相应的应用主密钥(这一主密钥已在1999年正式生成),并通过主密钥的分级分散,生成相应的地区应用子密钥。

  为保证技术标准的统一,劳动保障部同时制定了社会保障卡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最重要的包含发卡注册管理和备选厂商认证管理。

  发卡注册管理是对地方劳动保障应用部门进行的管理。根据《集成电路卡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拟应用IC卡和发行IC卡的部门必须事先在国家IC卡注册中心进行注册。根据此规定,劳动保障部已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统一申请了社会保障(个人)卡的应用标识号和发卡机构标识号。同时,经与注册中心协商,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IC卡应用和发卡注册管理采用如下方式:拟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首先要经过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审核检查通过后向劳动保障部提出注册申请。对符合发卡条件的地区,劳动保障部利用发卡机构标识号的扩展位给其分配发卡标识码,并报注册中心备案,从而赋予其合法的发卡权力。

  为使社会保障(个人)卡建设能够稳妥有序地进行,在审核各地的发卡申请时,劳动保障部将对发卡地区的费用解决方案、具体发行方案以及数据库、网络、用卡布局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做严格的审查,确保只有具备条件,能战场发卡和有效用卡的地区才予以注册。

  备选厂商认证管理是通过对拟进入劳动保障领域参加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建设的厂商进行认证,来确保发放的社会保障(个人)卡符合《规范》要求。从全国范围看,社会保障卡发行量很大,既要确保卡的供应量和质量,又要避免垄断和恶性竞争,因此,劳动保障部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和认证的厂商中选择若干可参与社会保障卡建设的厂商。需认证的环节包括芯片提供厂商、卡片供应商、IC卡制造商、机具生产商。各地应用部门要在认证通过的备选厂商范围内选择当地的参建厂商。

  我们认证的备选厂商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注册和质量规定,如要有国家IC卡注册中心分配的IC卡芯片提供机构标识号或IC卡制造机构标识号,所提供的芯片或生产的IC卡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证明,要在国内有过成功的应用范例,要具备较好的信誉和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较好的服务体系,并能适应劳动保障业务要求,要承诺严格履行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劳动保障领域应用中没有不良的表现(如推销不符合我部规范的IC卡、搞不正当竞争等)。犹为重要的是,设计出的芯片COS和机具要经过符合《规范》的检测,该检测由劳动保障部指定机构承担。从2001年4月份COS检测工作开始以来,截至6月底,已有2家单位设计的COS通过了硬掩膜检测,并已取得COS检测合格证书;另有3家单位的COS已通过软掩膜检测,可以送检硬掩膜产品;同时还有几家单位正在进行软掩膜检测。

  对于已认证通过的备选厂商,劳动保障部还将对其在劳动保障领域的应用和服务状况做跟踪检查,了解其在实际应用环境中的产品质量、稳定性和服务能力。如果厂商不能很好地提供产品和服务,或者因自身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已没办法保证在劳动保障领域有效应用,劳动保障部将不再将其列为备选参建厂商。

  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劳动保障应用部门在社会保障卡建设方面拥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何时发卡、自主选择进卡业务和参建厂商。

  是否发卡取决于当地的真实的情况。缺乏资金、技术、人力等条件,没有能力发卡的地区,网络和数据库无法对发卡、用卡提供有效支持的地区,城市管理上的水准和部门间协调能力达不到统一发卡、用卡要求的地区,目前可以暂不发卡;虽然具备条件,但缺乏用卡需求的地区(如网络相当完善而无需用卡,或磁卡就可满足业务要求的地区),目前也可以不发卡。发卡一定要规范好业务流程,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建设好后台的数据库和网络。

  进卡业务的选择取决于当地业务成熟程度。选择那些用卡需求迫切的业务首先进卡,同时按照只发一卡的原则,将目前需要用卡和将来需要用卡的业务都规划到一张卡内,以防止将来不必要的换卡和资源的浪费。例如,目前为配合各地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的出台,不少地区都提出了用IC卡配合系统管理医保个人帐户,那么,此时发放的卡就要为将来纳入其他社保、就业等业务预留空间,也就是以医疗保险方向发卡为起点,所有劳动保障业务集成在一张卡上为终点。

  发卡地区的参建厂商可由当地在经劳动保障部认证通过的备选厂商中选择,选用的COS也必须已经劳动保障部检测通过。发卡地区同时可自主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自行决定发卡时间、发卡方式、发卡进度和发卡范围等。

  我们要努力消除两个误区,一是没卡不行,二是先卡后网。社会保障卡可以为持卡人提供一种便利,协助行政部门提高办事效率。但是,并不是说它在劳动保障业务中是必不可少的,而只能说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卡没有网络和数据库的支持发挥不了作用,另一方面,网络系统十分完善的话,卡只用于身份识别即可。只有当网络不很完善,或网络虽完善,但出于减少网络运行成本、提高网络传输速度等方面考虑不宜实时联网的情况下,才适合用卡辅助网络进行信息交换。因此,卡是对网络和数据库的一个补充,要把网络和数据库的建设放在首位。基于这些认识,我们从始至终要求各地在发卡前一定要把准备工作做好,特别是数据库的准备与核实,需要开展大量的工作。

  劳动保障部对待社会保障(个人)卡建设的态度是稳妥有序,而不是积极地推进。我们制定《规划》的初衷是规范各地的发卡行为,使劳动领域IC卡建设走向规范有序的轨道。

  最近一年随着各地医保改革方案的出台,要求马上发卡解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问题的呼声很高,但IC卡系统的建设是有一定技术周期的,不是三两个月就能解决的,这是每一个参建其中的技术人员都能体会到的;即使技术问题得到解决,数据准备工作又做得有多扎实呢?配套的应用环境又建设的怎么样呢?从我部试点城市的经验教训中看,大量的时间花费在个人的数据采集上,大量的工作是部门间的组织协调,与这两点相比,技术准备是相对容易的。比如我部社会保障(个人)卡的试点城市上海,从1999年开始,在系统建设的同时,将很大的精力放在了数据采集和核实的方面,而在2001年将展开大面积的发卡。这种稳扎稳打的态度就是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发出去的卡已到了老百姓的手中,假如慢慢的出现失误再想换回来就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了,第一是不一定可以找得到人,第二是费用谁来承担,第三是耗费的时间和人力怎么样处理。因此,我们肯定要以科学的态度去发放每一张有生命力的卡,而不是无处可用的死卡,为了时间进度而忽略坚实的技术基础工作是不可取的。

  对社会保障(个人)卡的收费问题,一定要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政府部门发放的社会管理用卡,只能是按空白卡加发行成本费核算发卡费用,并报有关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想通过发卡从老百姓那里取得高额利润是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如果依靠高收费来解决发行和使用费,也必定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再次强调,各地区发卡一定要遵守部里的有关规范和规定。统一的技术规范是全国通用社会保障卡的基础,是各地在应用中一定得执行的。发放非CPU的IC卡,不合规范的CPU卡,或是不执行统一的密钥管理,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在一个地区可能会出现多个劳动保障的业务经办机构,但管理对象都是城镇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如果发出去的卡无法异地使用,或多业务管理部门发放了多张卡,这都是没考虑老百姓的利益。

  现在还存有这样的错误认识,认为卡名不采用社会保障卡就可以不执行我部的规范,这是不正确的。卡名只是形式,部里在规划IC 卡这件事的时候,必然要统一一个名称,但统一一个名称并不表示劳动保障领域应用不采用这一名称无须执行本规范。卡内标准才是内容,才是实质性的部分,我部要求技术规范一定得执行,这是针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中的所有业务应用,而不仅限于名称是社会保障卡的情况。只要劳动保障业务中有一项使用了IC卡,都要执行统一的技术规范。这一点是各个应用地区必须要加以认识的。

  总之,社会保障(个人)卡是现代化城市管理手段的标志,是劳动保障部门服务质量的代言人,不能坏形象,砸牌子,只有在条件具备后才可发卡用卡,以确保社会保障卡建设稳妥有序地展开。有意愿参与社会保障卡建设的各个厂商应充分认识这一点,在各地没做好准备,尚不具备发卡条件的情况下,不要为了自身的利益鼓动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发卡。对于不顾条件擅自鼓动地方发卡的,我们将视其为劣迹,在选择参建厂商时不予考虑。

  劳动保障部在1999年下发了《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设计》,在2000年下发了《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2001年已对规范进行了补充,并开始了社会保障(个人)卡COS检测,下一步将下发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备选厂商认证办法,开展对地方应用部门的注册管理,选择劳动保障领域参加IC卡系统建设的备选厂商。可以说,前两年我们工作的重点在于规范的制定,这两年的重点将是规范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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